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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制度

2021/04/30-10:01

瑞丽中裁商事调解中心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瑞丽中裁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报销程序,合理控制成本,根据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理事、监事、管理团队、各部门以及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中心因工作需要发出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财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主任批准后报销。3万元以上费用支出,还应同时报理事会、监事会会签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  报销流程如下:

(一)经办人完成票据粘贴并注明事由→行政部(财务)预审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任批准报销→财务付款。

(二)超过3万元以上费用报销项目,由主任审核签字后→再报理事长与监事长会签→财务付款。

第五条  费用报销发票要求:

(一)经办人员应取得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含电子发票),网上可查。如出现假发票,不予报销,并追究经办人个人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费用采购发票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清晰。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开票人要实名制等,否则不予报销。

(三)需要转账、汇款支付的,经办人应提供对方单位有关信息。包括对方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行账号等。

(四)经办人应及时清理欠款,如不能及时归还,经主任批准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五)经办人在采购价值超过1000元的物品时,应至少向两家供应商询价,并将询价情况向行政部进行反馈后方或购买。

第六条  日常支出费用报销范围:

(一)日常支出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购置费、业务招待费、资料费等。

(二)经办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三)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第七条  费用报销要求及支出流程:

(一)交通费: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乘坐出租车,因公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正常上下班交通费用自理,不在报销范围。

(二)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支出项目及费用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

(三)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因公接待费用支出,确需因公接待,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接待计划,报专职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接待费用超2000元的,应同时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第八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差旅费是指中心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公务杂费等。

(一)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实报实销(住宿费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二)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三)机票及住宿预订:原则上由中心行政人员统一办理,如有紧急需要可自行预订并保存好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组织实施,由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2021年  月  日起正式执行,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瑞丽中裁商事调解中心

2021年4月  日